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廢止《關于印發(fā)〈評定分離操作導則〉的通知》的公告
〔2023〕第1號
《關于印發(fā)〈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蘇建規(guī)字〔2023〕2號)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經(jīng)研究,《關于印發(fā)〈評定分離操作導則〉的通知》(蘇建招辦〔2017〕3號)自2023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